一、有部分來自甲仙鄉之民眾,生產完後立即出院,但往返約需60公里,如果要求其回院採血,甚為不便。可
否於其前往衛生所注射B型肝炎時,請衛生所人員順便為其採血?
答:(一)原則上衛生所不為採血單位,以避免接生院所不願為個案採血而導致漏採,唯甲仙鄉因位處偏僻
,為免民眾往返奔波,可請高雄縣衛生局協調由甲仙鄉衛生所配合補採類似個案。
(二)另各縣、市之公立醫院可為未於其出生院所採血之個案補採;惟為避免發生漏採情事,各採檢院
所應儘量追蹤因故未於出生住院時採血之個案回院補採。
二、非本院出生之新生兒,可否為其採血?
答:(一)除各縣、市之公立醫院或當地衛生所(必要時支援)外,其餘院所不得為院外個案採血。且原則上
,各採集單位對於出生時因故未為其採血之個案,應主動追蹤其回來採血,避免發生漏採或重複
採血情事。
(二)各縣、市之公立醫院可為院外個案採血,且仍給予補助。必要時可由當地衛生所支援採血。
三、出生後12小時內即回家之個案,應如何採其檢體?
答:請嘗試各種方式,要求其於出生後2∼5天時帶新生兒回來採血;例如:先行收取檢驗費用或配合B型
肝炎疫苗接種時間一併採血等方式。
四、在新生兒篩檢研習會開始前一或二個月內在該新加入之採檢單位出生者,可否于以補採?
答:出生超過一個月之嬰兒,若為帶病者,已錯過最佳之治療時機,故原則上不予補採。但若懷疑該嬰兒
有罹病可能,可以至出生院所或醫學中心採集檢體,唯需自付全額篩檢費。
五、出生後一個月後才回院採血者,是否可予採血?
答:出生後一個月才回院採血者,以有罹病可能者為限,且不可併入一般新生兒篩檢,應以自付全額篩檢
費方式作篩檢。
六、如果檢體為中心退還,應否重採?需否再一次收費?
答:如果是因檢體不良被退件,或接獲篩檢中心電話通知重採檢體,仍請重新採血,但不必再向個案收費
。
七、寄送檢體時,應以「限時專送」寄送,或以「普通郵件」寄送即可?
答:以「限時掛號」寄送為最理想,「一般掛號」其次,以免遺失檢體。但採檢單位仍需定時查核檢驗報
告是否已寄回,以儘早發現並補採檢體遺失之個案。
八、檢體採集於濾紙上,若血點未乾即放入冰箱中,其存放期限為多久?超過期限有無不良影響?
答:(一)若濾紙上血點未乾即裝入由任袋放入冰箱中,未乾檢體會變質且將導致各檢體中互相污,造成檢
驗結果不正確。故濾紙血點未乾請勿放入冰箱,完全乾後才可放入由任袋中。
(二)避免耽誤檢驗時效及影響檢驗結果,存放冰箱時時間不得超過2天,應儘速寄出。
(三)若採血日期與篩檢中心收到日期超過15天的檢體,其檢驗結果之正確性有疑問,故篩檢中心將退
檢處理。
九、郵寄檢體以幾天寄一次為宜?
答:最好待血片乾後即寄送為宜,以避免延誤檢驗時間。最遲不得超過2天寄一次。
十、初檢或複檢檢體其所用濾衹是否不同?
答:初複檢檢體使用之濾紙不同,複檢採集檢體時,請使用印有「複檢」字樣之濾紙。若無該種濾紙,則
務必於濾紙上自行註明「複檢」二字及「篩檢編號」,以供篩檢中心識別。因初、複檢檢體在處理之
優先次序不同,且複檢檢體不另向個案收取檢驗費用,故請特別注意之。
十一、濾紙上所稱醫療機構及其編號所指為何?
答:“醫療機構及編號”係指採集院所名稱及其由篩檢中心所給予之代號,務請使用篩檢中心所發之木質
章蓋上,以便篩檢中心辨識檢體來源,通知檢驗結果。若有遺失,請依照篩檢中心的木章規格及文字
自行刻印。切勿只以手寫編號在濾紙上,有可能因筆誤而無法通知檢驗結果。
十二、濾紙上之血點可否僅做4個?
答:可以,但絕不可少於4個血點;目前篩檢中心要求做6至7個血點,係為配合發展研究其他項目之檢驗
或改進技術用,故在可能範圍內,仍請配合做6∼7個血點。
十三、出生後必須接受抗生素治療之新生兒,若超過二週或一個月才可採血者如何處理?
答:使用抗生素者並不影響其檢驗結果,唯應於血片上註明其所使用之抗生素種類,故仍請於出生2∼5天
內採血。出生超過一個月以上之嬰兒原則上不予採血,若懷疑罹患有代謝異常疾病,則可以自付全額
篩檢費方式接受檢驗。
十四、注射各種疫苗後,可否隨即採血?
答:可以,注射任何疫苗均不影響檢驗結果。
十五、新生兒體重過輕可否採血?
答:體重輕者,只要有餵乳,仍可採血,不影響其結果。
十六、在醫院出生後卻因黃疸高而換血者,應於換血後多久方可採血?
答:一般而言,需視其換血量而定:
(一)PKU之檢驗,只要其換血後且哺乳24小時後即可檢驗。
(二)G6PD缺乏症則需視其換血量而定;可考慮換血一個月後採血,唯應於血片上加以註明上述情形,
否則篩檢中心會將其視為漏採個案,個案必須自付全額篩檢費才予於檢驗。
十七、新生兒篩檢採血時間係於出生後3∼5天,此與生理性黃疸的發生會不會有衝突?
答:生理性黃疸不影響檢驗結果,故沒有衝突。
十八、採血時有那些因素會造成G6PD缺乏症檢驗結果為偽陽性?
答:(一)寄送檢體途中受熱而破壞酵素活性。
(二)採血時紅血球凝固。造成的原因有:
1、未由毛細管紅端採血
2、重覆使用同一隻毛細管
(三)嬰兒出生天數過久而酵素活性降低。
以上均有可能造成G6PD缺乏症檢驗結果偽陽性。
十九、家長因不願其嬰兒受針刺之痛,而拒絕採血,應如何處理?
答:(一)若其確實拒絕採血,則應請其在病歷上簽名,表示其確實不願受檢,以明責任。
(二)捨不得嬰兒受針剌之痛乃人之常情,唯採血是必要程序,可避免在公開之場合採血,以避免困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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